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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委2014一号文《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8-23 15:23:3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4193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2〕5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济政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奋斗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建立更加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方式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顺畅、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打造民生历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向更多的老年人适度普惠。

(二)坚持完善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同步推进,加快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三)坚持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两年内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覆盖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居家老年人;引导有一定能力的居家老年人自费购买服务。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建设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向有需要的老年人安装为老服务“贴心一键通”呼叫器。

四、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户籍和居住均在历下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根据购买服务的不同主体,分为政府资助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类。

1. 政府资助服务对象,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

(1)社会散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

(2)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3)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模中的失智、失能、残疾、失独、独居、高龄、空巢或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4)失独、空巢家庭中的失智、失能、残疾老年人;

(5)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贫困老年人;

(6)7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年人;

(7)75周岁及以上独居和子女均不在市区生活的空巢老年人;

(8)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经区民政局认可,可适当放宽条件。

2. 自费购买服务对象,指除政府资助服务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可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区民政局协调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二)服务标准。对确定为政府资助对象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等情况,设置100分的评估分值和30分的附加分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分值高低,分别给予一、二、三、四、五类服务,并为部分老年人发放养老补贴卡,养老补贴卡不能提现。持有养老补贴卡的老年人,可到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快餐店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就餐。

一类服务:对评估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老年人,一般安排 “一对一”服务,每天服务8小时;无人照顾且不能自理的,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8至24小时服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被服务老年人,每月发放300元养老补贴卡。

二类服务:对评估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老年人,实施“一对二”免费服务,每位服务员负责照顾两位老人,每周服务5天,每天各提供4小时服务,不能自理的可服务至6小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被服务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养老补贴卡。

三类服务:对评估分值在70分(含)至80分的老年人,实施“一对三”免费服务,每位服务员负责照顾三位老人,每周服务5天,每天各提供2小时服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被服务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补贴卡。

四类服务:对评估分值在60分(含)至70分的老年人,每月提供30小时免费服务。

五类服务:对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的老年人,每月提供20小时免费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补贴卡的审批工作,为政府资助的老年人免费安装“贴心一键通”呼叫器。街道办事处负责养老补贴卡充值与发放工作。

(三)服务内容。主要通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家政服务实体、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志愿者等组织向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

1. 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助餐、起居、助浴、卫生清理、代办等服务;

2. 家政服务:包括安装维修、清洗、疏通等家政类服务;

3. 精神慰藉服务:包括精神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4. 康复保健服务:包括医疗协助、康复护理等服务;

5. 紧急救助服务:与济南市养老服务平台接轨,免费提供“贴心一键通”呼叫救援服务。

6. 其他服务:包括文化、体育以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流程

1.申请政府资助服务的老年人由本人(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服务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附件2)。

2.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同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持有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老年人,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老人应提供《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独居、空巢老年人的情况,经社区居委会签章证明。

(4)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应提供证明相关情形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工资(养老保险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老年人申请时应提供存折或发放清单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尚未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的,可由社区居委会或发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6)参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应提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证明(存折或发放清单);未参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可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二)评估流程

1.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人员按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附件3)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老年人,应当面做好解释工作。

2.评估人员上门评估时,应详细询问老年人及家属的基本情况,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估报告。评估分为首次评估、复检评估、变更评估三种评估类型。首次评估是对初次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的评估。复检评估是老年人或其亲属对首次评估的结论有异议而申请进行的再次评估,复检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变更评估是对已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定期(两年)和不定期(因政策或老年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评估。

3.评估结论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老年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复检评估,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评估,复检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街道办事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评估结论进行审核,提出老年人享受的服务标准,报区民政局审批。

5.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后及时通知街道办事处向申请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附件4)。

(三)服务流程

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发放后,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服务实体安排服务。服务人员持居家养老服务反馈卡(附件5)为服务对象上门提供服务,由服务对象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要如实填写反馈卡,如发现有不实行为,取消服务对象或服务人员资格。

(四)档案管理

1.按照服务对象“统一编号、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内应存有老年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估表格、公示材料、确认材料等。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一式两份,分别存放于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

2.社区居委会对服务对象的人数、服务时间等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每月10日前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附件6),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应于每月15日前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报送区民政局。

六、服务队伍

(一)专职工作者队伍。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确定一名居委会成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评估员队伍。社区居委会成立由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组成的3人首次评估小组。街道办事处成立社会事务科科长、社区医生、居委会主任组成的3人复检评估小组。复检评估小组成员不得参与首次评估。

(三)养老服务员队伍。养老服务员由服务实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

(四)服务实体。服务实体应优先招聘、培训和使用被服务对象附近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热心居民,为服务双方创造便利条件。服务费用分为服务人员工资和服务实体管理费两部分,服务人员工资按照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服务实体管理费用参照家政市场有关价格结算。服务实体可根据服务人员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区分工资档次,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截留。

七、服务监督

(一)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受理服务对象投拆,协调服务实体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服务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一般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社区居委会成立由居委会干部、楼组长、热心居民等参加的服务质量监督小组,每月到服务对象家中进行一次走访,与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见面,填写一次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附件7)。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服务范围,并填写老年人需求调查表(附件8)。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核拨街道办事处管理监督工作经费。按照每位服务对象每月100元的标准拨付街道办事处。用于街道办事处、社区评估小组和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工作补贴和工作经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和执行。

(四)监督结果适用。引进多家服务实体开展服务。季度满意度平均在90分(含)以上的,拨付服务实体100%的管理费;平均在80分(含)至90分的,拨付服务实体90%的管理费;平均低于80分的,拨付服务实体80%的管理费。年度满意度平均低于80分的,不再续签合同。

八、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建设具有生活服务、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服务功能的街道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经费参照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资助办法执行。建成之后3年内,根据运营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另行测算。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省市补助条件的,区给予同等标准的补助。

九、落实助老政策

为80岁以上老年人分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为全区60至79岁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困难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5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继续为全区12家老年公寓发放取暖补贴,增设生活、保健、卫生等服务设施。保障区敬老院运转和优抚对象疗养。鼓励现有养老服务机构采取新建、改扩建方式,增加养老服务床位,改善历下二院老年公寓的居住条件,优化环境。继续对全区60岁以上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老人进行免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筛查”,将免费白内障手术的年龄限制由70岁以上扩大到60岁以上。对已经建立健康档案的6600余名患者进行跟踪回访和健康指导。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附件:1.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3.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

4.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告知书

5.居家养老服务反馈卡

6.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

7.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8.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需求调查表


附件1

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田庆盈    区委书记

宋永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尹红梅    区委常委、副区长

纪  亮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何继文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  明    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员:张丕杰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苏凤清    区民政局局长

封秀焕    区发改委主任

栾  杰    区财政局局长

王宝文    区审计局局长

杨彩云    区卫生局局长

霍  涛    区老龄办主任

赵世海    区残联副理事长

王振东    区医院院长

张秋力    泉城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石永先    大明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殷保钦    东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包  昆    建筑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明    千佛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宝现    趵突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乐军    解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江    文化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光耀    燕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丁晓红    甸柳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曾素燕    姚家街道党工委书记

田  耕    智远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苏凤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文盲(     ) 略识字(     )

识字,学历

居住环境

与子女或亲友共住(     ) 夫妻共住(     ) 孤寡、独居(     )

经济条件

低保(     ) 低保边缘(     )

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月收入低于2000元(     ) 月收入2000元以上(     )

特殊贡献

市级以上劳模(    ) 重点优抚对象(    )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手机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地址

电话

手机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附件3

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情形

老人符合《历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第 类情形,属于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评估类别

1、 首次评估 (   )

2、 复检评估 (   )

3、 变更评估 (   )

本次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评估员姓名

评估参数说明

评估参数主要包括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认知能力、年龄、特殊贡献六类。

(1)生活自理能力。具体包括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等评估事项,每个评估事项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对应不同的分数,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50分。

(2)经济条件。经济收入反映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政府优先为经济收入低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的收入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低退休工资四个层次,判断评分参考值为5—30分,收入越高,相应得分越低。

(3)居住环境。居住环境反映了老年人得到的生活支持(物质和情感)力度,根据支持力度的大小,分为与子女共住、与亲友共住、与配偶共住、独居四种情况,判断评分参考值为0—20分,支持度越高,得分越低。

(4)认知能力:主要测量老年人是否痴呆,设计近期记忆、程序记忆、定向能力和判断能力四个评估事项,设置0—10分的附加分。

(5)年龄:①对于9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10分的附加分。②对于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设置7.5分的附加分。③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设置5分的附加分。

(6)特殊贡献:市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设置10分的附加分。

各参数与评估分值关系为,生活自理能力越强,经济条件越好,居住环境得到的生活照料越多,认知能力强,年龄低、特殊贡献小,评估分值越低;反之,评估分值越高。评估总分值为130分,根据各参数对老年人养老的影响不同,确定比例为生活自理能力、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的比值为5:3:2。

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参数表(最高分130分)

· 生活自理

能力(50分)

不能自理

(25-50分]

半自理

(10-25分]

自理

(0-10分]

2、经济条件

(30分)

低保

(30分)

低保边缘

(20分)

低收入

(10分)

低工资

(5分)

3、居住环境

(20分)

独居

(20分)

与配偶

(15分)

与亲友